■關注立法·食品安全法草案
“十個大蓋帽管不好一桌飯”“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這些百姓口頭語言形象地揭示了我國食品安全多頭監管、標準制定政出多門的現象,一度被新聞媒體廣泛引用。
民以食為天,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迫在眉睫。根據1萬多條社會各界所提意見進行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草案,25日擺在了新一屆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每位組成人員的面前。備受關注的這部法律草案,能否解決以往食品安全監管中的突出問題,給廣大百姓端上一桌“放心飯”呢?
調整監管體制,彌補監管空白
從“田間”到“餐桌”,食品生產加工的每一個環節都有“重兵把守”: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這種分段監管的體制曾對改善食品安全狀況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踐中,新的問題逐步顯現:那些不屬于現行體制的環節,有利可圖的有人監管,無利可圖的無人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草案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專家表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制定、信息發布以及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各環節,每一環都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只有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職責,使之“環環相扣”,才能促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更加科學、規范,形成牢固的食品安全鏈條。
根據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安全實施分段監管。
食品小作坊,不能放任不管
我國目前約有50萬家食品生產企業。與西方國家以大食品企業為主的情形不同,我國成規模的企業僅15萬家左右,大多數是10人以下的小企業、小作坊。
對于這些食品小作坊,監管難度不言而喻:一方面是生產者分散于城鄉廣大地區,流動性、隱蔽性很大,不易監管;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感覺監管成本過高。種種原因,導致食品小作坊成為食品安全問題的高發群體。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狀況,2006年食品小作坊的平均抽樣合格率為70.4%;截至2007年6月底,取締了5631家、強制停產8814家。
針對食品小作坊多的“國情”,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審稿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但生產者生產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銷售的食品,不需要獲得食品生產的許可。
上述規定的弊端明顯——縣級以下城鎮和農村的小企業、小作坊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發地。為此,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及一些地方都明確提出,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安全監管相對薄弱,雖然不可能都實施許可制度,但也絕不能放任不管。
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吸取了分級管理的立法思路,參照現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授權地方人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