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香港政府在憲報刊登《2011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修改《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附表1及附表2中部分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該修訂公告在征詢期間得到普遍支持,其中兒童產品包括八大類,如嬰兒學步車、家用雙格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家用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游戲圍欄和兒童推車。新標準規(guī)定只有在所有方面均達到條例所列的安全標準的前提下,才能制造、進口或供應該類玩具或指定兒童產品。
據(jù)寧波檢驗檢疫局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寧波地區(qū)2011年全年玩具出口17521批,出口金額達3.71億美元,其中輸往香港地區(qū)206批,共計274.35萬美元,占有不小的比例。目前香港地區(qū)針對該類標準做出的最新變動,都順應了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最新的安全標準變化。因此,專家提醒相關企業(yè),密切關注香港等地區(qū)相關產品標準的最新動態(tài),仔細研讀最新標準,做到應對及時;產品輸往香港等地區(qū)時,也應一并參考國際最新安全標準,抓好產品質量,保證產品安全,做到舉一反三;嚴格把控各個生產環(huán)節(jié),積極解決各種安全隱患,主動將相關標準延伸應用至其他產品線,做到有的放矢。
(章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