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楚州質監局根據淮安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工作的意見》(淮政辦發【2011】72號)和《淮安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小作坊準入檢查條件和程序規定(試行)》要求,已向區政府擬請發布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小作坊產品目錄。這標志著全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小作坊監管將全面啟動。
《意見》明確:(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從業人員較少,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的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單位或個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由質監部門負責,經質監部門核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準入意見書》后,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內所有的食品加工經營戶以及現場制作食品并在本店銷售,不提供就餐服務的,由工商管理部門負責監管;提供就餐服務的經營戶,由餐飲環節監管部門監管。(三)食品攤販(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由城管部門負責等。下一步,楚州質監局將根據相關文件對符合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小作坊條件的開展準入工作。(王燕)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