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錯日期 消費者聯系客服退票 對方答復稱“超低折扣機票不退、不換、不改簽”
已盡到提前告知、提示義務
“機票既然已經退了,票款為什么不能退?”楊女士稱,她從網上訂購了南航“快樂飛”往返機票,剛付完錢就發現返程日期訂錯了,她立即聯系南航的客服,結果對方答復稱:“超低折扣機票,不退、不換、不改簽。”
楊女士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賠票款630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南航稱已盡到提前告知義務,“三不準”是公司規定,不同意楊女士的訴求。
原告訴苦
訂錯票立即通知客服 仍舊不能退
楊女士是一名律師,2011年3月14日,她在被告的網站(www.csair.com)上訂購了2011年4月13日、15日的北京至南寧的“快樂飛”往返機票。可支付完票款還不到一分鐘,楊女士就發現自己把返程日期訂錯了。
“我馬上就給他們的客服打電話,對方說我的票是三折的低折扣機票,公司規定不退、不換、不改簽。”楊女士說,10分鐘后,她只得又重新買了一張16日南寧返回北京的機票,票價和15日的相同都是630元。
楊女士說,一發現票訂錯了,她就立刻給航空公司打電話,她認為從訂票到退票不過幾分鐘的時間,并不會影響到航空公司將票再做銷售。
但航空公司稱,票款無法退還,只能把楊女士所交的50元機場建設費和90元燃油費退給她,而楊女士要報銷的話也只能拿到“退票收費單”。
南航態度
今天9點開庭前,原告楊女士就來到了法庭,南航方面則由律師出庭代理訴訟。
楊女士稱,原本她只想變更錯誤機票的時間,可被告客服告知她如果不要票只能辦理退票,而且購票全款不會退。
“我就覺得這不公平,我沒對他們造成損失,他們不應把錢全扣了。”法庭上,楊女士稱,事后她到機場要求打印一份“行程單”作為退票費(630元)的收據,對方一直沒給。
南航公司則始終堅稱,“快樂飛”的三不準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公司也盡到了提前告知、提示的義務,楊女士的訴求是不合理的,不同意賠償。
業內解讀
不退機票 等同于收取100%退票費
為什么楊女士的票退不了錢?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多年從事機票代售業務的趙先生,據他講,低折扣機票一般都是航空公司拿出來做促銷的,平均每班飛機上會有15%左右的機位。
據了解,目前包括南航在內的幾家大型航空公司都有類似的退票規定:頭等艙、公務艙機票及兒童票等可免費退票;8折(含)至全價客票收取5%的退票費;6折(含)至8折客票收取10%的退票費;4折(含)至5折客票收取30%的退票費。
而一般的全價機票起飛前后收取的退票費也不一樣,起飛前基本在5%,起飛后是10%。“但起飛前所指的時間其實很寬泛,1個月前也是起飛前。”趙先生說。
“航空公司規定4折以下機票不退,就是告知你,退票費是100%,這種情況下航空公司基本掙的都是純利潤。”趙先生認為,如果乘客出行前無法肯定行程是否會有變,那貪這種特惠機票的便宜,要擔不小的風險,不合算。
放棄機票 航空公司不再提供行程單
楊女士認為,既然票款沒有退,航空公司應該給她一個收據,證明她花錢買過票。于是4月13日出行前,楊女士到機場要求打印15日的機票行程單。對方告知楊女士,由于該票已經作廢,行程單無法再打印。
對此趙先生解釋說,行程單就像是機票,乘客拿著它和自己的身份證直接就可乘坐飛機。機票作廢了,航空公司是不可能再提供行程單的。
●名詞鏈接
南航“快樂飛”,是指在南航網站提前預訂,就可享受到低折扣優惠機票。
提前預訂時間一般為15天,30天及45天。但所訂的特殊票都是三不準票,即不換、不退、不改簽;如果乘客放棄該票,乘客只能拿回機場建設費和燃油費。
●律師點評低折扣高限制
對消費者欠公允
南航規定“快樂飛”機票不退、不換、不改簽是否本身有失公平,對消費者不利呢?為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的邱寶昌律師。
邱律師認為,目前,多數航空公司在提供低折扣機票時,都附加“不退、不換、不改簽”高限制,這本身就有失公允。
“航空公司提供優惠活動,與消費者能否享有退票、改簽的權利間并無必然聯系。”邱律師說,即便消費者臨時提出變更要求,作為商家理應承擔起一部分損失,不能全部讓乘客買單。
“只知道傷乘客的利益,以后誰還會和你打交道。”邱律師認為,部分退賠乘客的機票款,是航空公司建立自己信譽,拉攏穩定客戶群的一種手段,才是明智之舉。
“真的會臨時退票的乘客還是少數,航空公司即便真有損失也是很小的一部分。”邱律師說。
針對目前,多數航空公司對于低折扣機票附加高限制的行為,邱律師指出,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出臺規定,對于航空公司的某些格式條款加以限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最后邱律師建議消費者,“盡量確定自己的行程后,再慎重選擇此類大優惠機票。一旦發生糾紛,盡量以協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文/記者 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