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袁國禮)記者昨天獲悉,格林童趣兒童攝影店與消費者的糾紛(本報10月3日曾報道)有新進展,雙方已經妥善解決。記者查詢發現,該攝影店在工商部門確以“格林童趣兒童攝影店”注冊。
消費者于女士昨天證實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店方表示,在店內和與顧客溝通的郵箱簽名檔內均有經理服務監督郵箱,會盡量滿足消費者的合理要求。記者通過市工商局官方網站的企業信用查詢確認,位于朝陽北路大悅城的這家攝影店是一家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是“北京格林童趣兒童攝影店”,注冊時間是2007年1月19日,經營范圍為攝影服務和彩擴。按照工商有關規定,該攝影店以工商部門核發的字號對外進行經營符合要求,不存在問題。該攝影店負責人王女士稱,發現有其他攝影機構或個人對該攝影店“進行詆毀和發表不當言論”,她希望有關人員停止這種行為,否則將考慮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