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晚報訊 昨日,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原局長虞波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1年,虞波先后利用擔任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局長、重慶市巴南區征地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接受高新區二郎畜禽養殖場劉某某、重慶強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鄧某某、重慶躍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曾某某、重慶石橋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秦某某、重慶佳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潘某某、重慶吉祥天商貿有限公司周某某、重慶奧眾商貿有限公司謝某某、重慶阜康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唐某、重慶富達置地有限公司孫某等15人所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42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虞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2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虞波昨日當庭對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予以否認。
本案將擇期宣判。
虞波曾擔任過的職務
高新區國土和房管分局局長
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局長
巴南區征地管理辦公室主任
檢方對他的指控
單獨或者伙同他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