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檢驗檢疫局 戴悠寧 施向軍
近日,張家港某企業出口至阿爾及利亞的吸塵器,在上海口岸通關時,由于出具不了進口商品檢驗質量證明,而被不予放行。經了解,該企業主要是不了解出口阿爾及利亞的特殊要求,沒有及時辦理進口商品檢驗質量證明。
其實,早在2009年,我國出口阿爾及利亞的產品在通關時就被要求提供進口商品質量檢驗證明。阿爾及利亞要求出具質量檢驗證明的貨物涉及所有產品,包括我國出入境法定檢驗目錄內和目錄外的所有產品。證書類別包括質量檢驗證書、原產地證書,其中農產品還須辦理檢疫證書。
為確保貨物順利出口,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是要及時與阿爾及利亞客戶溝通,詳細了解相關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二是各企業應嚴格按標準進行生產,需出具品質證書的產品,應在外貿合同中注明檢驗標準,尤其是法檢目錄外產品。三是出具證書的產品需自檢,各企業在出貨之前要預留足夠時間,提前預約進行檢驗,以免耽誤出貨時間。四是企業如存在問題和困難,要及時與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