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0月1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中華煙對于中國的老百姓來講,知名度可以說是香煙之首,中華煙的商標圖案更是家喻戶曉,但是公民汪石如卻認為 “中華”、“天安門”、“華表”等名稱及圖案,不應該注冊為香煙商標,將維持商標注冊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及第三人上海煙草集團告上法庭。
記者:在法庭上雙方展開了激烈辯論,作為律師的原告汪石如認為,中華煙的商標中的”中華、天安門、華表”等名稱圖案是同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文字或圖形,商標評審委員會維持這個商標的注冊是違反了商標法信用條款的規定,而且將代表中華民族精神和國家形象的標志是用在香煙商標上有害與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對社會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所以他主張應該撤銷。
記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代理人強調說,法不訴及既往這個原則,頒布于1982年第一部我國商標法就明顯規定,本法實行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此后在1993年、2001年兩次修訂,這個規定都沒有做改動,那么由于中華煙的商標專用權1979年就開始實施了,早于商標法實行日根據這個規定,申請人也就是汪石如他的撤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所以當時他們裁定維持中華煙的商標注冊。那么上海煙草集團表示說,中華香煙具有悠久的歷史是當年中央領導確定的,是民族卷煙的發起,1952年就申請注冊,1979年10月31號重新到商標據進行了注冊,是最早的馳名商標之一,那么使用注冊早于商標法實行日期應該繼續有效,那現在是法院沒有當庭做出判決,將進行進一步的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