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超市寶龍店:銷售過期鮮筍記者遭“盯梢”
有銷售過期食品現象的不止丹尼斯一家,在鄭州鄭東新區的大商超市寶龍店,記者在銷售休閑食品的區域同樣發現了過期的“泡椒鮮筍”。這是重慶市永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其保質期7個月而生產日期為2010年10月20日。記者隨即購買了日期為2010年10月20日的兩袋鮮筍,記者購買的日期是2011年6月9日,該產品已過期21天。據知情人告訴記者這些過期食品也是和不過期的食品混著賣,如果不仔細觀察,很難察覺。
發現過期食品時,已是中午十一點半。記者當即撥打“12315”熱線投訴。但遺憾的是,“12315”一直顯示占線。記者無奈之下輾轉撥通了鄭州市工商局新城工商分局的電話,但當值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工作人員全下去執法檢查了”,記者反復強調過期食品目前正在銷售中,有可能被消費者買走,希望能盡快得到處理,但對方堅持“只能下午三點”后才能受理投訴舉報。
記者隨即兵分兩路,一路趕赴鄭州市工商局鄭東新區分局投訴,另一路則留守現場。
巧合的是,記者中午吃飯時遇到了鄭州市工商局鄭東新區分局“全下去執法”的工作人員。在距離工商分局兩三公里遠的一家餐館,記者遇到了該單位的近20名工作人員在此就餐。餐館的值班經理告訴記者,這里是工商分局的“定點就餐”單位。“一般兩桌,每桌10人左右,兩桌餐費大約1000元,合每人大約元。”
下午三點,記者按時去工商分局投訴,在局長辦公室,安華強局長有些驚訝地說,怎么又是大商?他向記者表示,類似的事情已經好幾回了,大商“經常被舉報”。之后,他安排了兩名執法人員陪同記者前去現場檢查。
有趣的是,留守現場的記者遭到超市工作人員的“盯梢”。在休閑食品賣區,可能是記者逗留時間太長的原因,引起了超市方面的注意。后來,就有一位身穿深藍色超市制服的女性工作人員緊緊跟在記者后面。凡是記者看過的產品,她都要重新看一遍,記者請她不要跟著,但她表示要“給記者提供更好更優質的服務”,并“希望能指點指點我們的產品有沒有質量問題”。當記者問,是不是所有的顧客都有這樣的待遇時,她卻笑而不語。
當記者再次回到零食貨架那里時,商場的另一位年齡大概30歲左右,身穿白色上衣,手拿對講機的工作人員來到記者面前,用奇怪的眼神看著記者問道:
“我感覺你很異常,你是干什么的,你都逛了半天了,想買的東西你買到了嗎?”
他向記者表示,“我覺得你是搞調查的你要是發現過期的,或者不合格的(產品),你就告訴我,我請你吃飯。”
這位工作人員說。
之后趕到的工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的檢查與封存。共檢出7袋過期的“泡椒鮮筍”。
不過,當工商人員進入超市倉庫檢查時,超市的值班經理竟然找不到“泡椒鮮筍”的擺放位置。后來,執法人員表示查一下進出貨記錄,超市方面忙活了近半個小時才打印了一份清單出來,并表示“沒庫存了,就貨架上這些了”。
一位執法人員向記者感嘆“這家超市的管理有問題”。他也同時表示,“過期食品肯定也不可能有多少庫存。”
在記者離開后,這家超市的店長后來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誠摯的道歉”,“有什么要求盡管提出來”。
鄭州市工商局鄭東新區分局的執法人員也曾表示,會通報給記者對超市的最后處理結果,但截至記者發稿,記者尚未收到相關信息。
休閑食品幾成過期食品“重災區”
在高翔看來,過期食品在各大商場超市是普遍存在的,“相對數量不大但絕對是個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調查發現的兩例過期食品,都屬“休閑食品”。而高翔結合自己近年來的調查情況也表示,休閑食品是過期食品的“重災區”,“休閑食品過期的情況相當嚴重。”因為單件休閑食品本身價格不高,“無論返廠還是銷毀,都還不夠麻煩的,同時對經銷商來說,總是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不過,記者走訪鄭州多家超市發現,要想找到“過期食品”并非易事——丹尼斯和大商發現的兩例過期休閑食品,就足足花費了記者兩個上午的時間。
高翔也認為偌大的超市,要找到為數不多的過期食品的確費神。但他向記者透露,過期食品之所以難以尋覓,更重要的原因是“被做了手腳”。他表示,實際上大部分食品特別是休閑食品即便過期了,消費者也很難察覺——因為經銷商往往都“及時”修改生產日期。“被發現過期,主要是超市和經銷商的疏漏。”
近年來,食品被修改生產日期的新聞不斷,記者在百度搜索相關關鍵詞,得到300多萬個結果。
那在現場,過期食品是如何被修改生產日期的呢?
記者輾轉了解到,在鄭州南環就有一些大型食品倉庫,好多食品集中修改生產日期之地。據知情人透露,修改生產日期主要是使用“香蕉水”抹去原來包裝上的生產日期,而香蕉水的氣味十分特別,“只要是現場涂改,聞氣味就能找到地方。”但遺憾的是,記者前去調查時此地已開始拆遷,線索就此中斷。
不過,中國經營報報道了另一種修改生產日期的方式——“生產日期重新印”,即把食品的原外包裝拆除,然后用小型打印機重新打在新包裝上。知情人表示,這種辦法對某些食品適合用,但還有很多只能是在原包裝上“涂改”,或是在原包裝上涂改更便易。
事實上,因為修改生產日期很難被發現,也的確鮮有消費者因此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勝訴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