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困境:以現有方式杜絕過期食品“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過期食品都應該回收銷毀,不能以任何形式銷售。而對過期食品的監管,因為問題主要在流通領域,最直接的監管方就是商場超市和工商部門。但記者了解到,如果僅靠目前的監管方式,杜絕過期食品“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鄭州市工商局鄭東新區分局的一位執法人員就對記者坦言:“工商分局總共二十來人,負責市場監管的工作人員一共也就十來人,根本忙不過來。我們十個人就要監管新城150平方公里的面積,你算算就明白了。”在去大商寶龍店執法的當天下午,他對記者表示,“說實話,如果再來這么一起舉報,我們就沒人可派,只能讓等著了。”言罷苦笑。
而還有一種未經證實的說法,據知情人透露,工商局和各大商場超市之間常常是“不打不相識,相識不狠打”。據他描述,“有一次去工商局投訴某大型跨國超市的過期食品,結果發現,超市的一位經理就煞有介事地坐在工商局一位執法人員的辦公桌上。”記者同時了解到,今年鄭州工商系統的一大改革舉措就是“異地調換各基層工商所長”。
更嚴峻的現實是,目前,如果說工商部門對超市加強管理還可以盡量避免過期食品出現在貨架上的話,那么對于修改生產日期的監管則似乎有些勉為其難。
記者在鄭州各大商超仔細查看了包括休閑食品在內的多種食品,發現生產日期標注非常不統一:有的把某年某月某日標注在“生產日期”的后面,有的噴涂在封口處,有的標注在包裝袋的一側有的左側,有的右側),有的標在袋底,有的則標注“保存期×個月”
而且,這些食品的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大都是噴墨式的,很容易刮掉。僅有少數大品牌的食品生產日期是用燙金字、壓印或激光噴碼上去的,字跡清晰、牢固,難于涂改。
不過,目前中國對生產日期的標注細節并沒有硬性規定,只是在標準《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中規定:“標注應當清晰、牢固、醒目,易于辨別,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要保證消費者購買和食用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這無疑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事實上,“染色饅頭”和“集味佳”基本上昭示了過期食品的基本“整容”方法:即直接更換包裝、涂改日期或者返廠回爐之后再上市。
但這些都不容易被發現。有業內人士表示,對于超市來說,保障不把過期的食品擺在貨架上已屬難得,根本不可能去查看產品的生產日期是否涂改,再說也“很難看出”。一位超市店長也對記者直言,“沒有這個義務與責任”。
十余年來,過期食品之所以“管不住”,“根子還是由于相關法律的不健全和監管不力”,高翔表示。
記者查閱獲知,《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八條、四十條、八十五條都有關于過期食品的法律條文。但是,除了籠統地說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時清理之外,并沒有說明到底怎么進行清理,怎樣來監督;國家質檢總局發出的《關于嚴禁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產原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回收食品的范圍、食品加工企業建立回收食品銷毀制度和相關監督做出了規定。誰來銷毀,誰來監管卻沒說清楚。最重要的是,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只有普遍約束力而無法律效力;國家工商總局曾發布《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但實際上,許多生產企業負責商品的回收,虛構銷毀很容易,賬面上還查不出來。從另一個角度觀察,當前對過期食品的處理成本太高,也某種程度上挫傷了企業和銷售商正確處理過期食品的積極性。對于大多數企業和銷售商來說,他們想要銷毀或者妥善處理過期食品,也非易事。據騰訊網報道,過期食品如果隨意當做垃圾丟棄,會污染環境,同時,因為有潛在威脅性,一般要按照和醫療垃圾等非正常垃圾等一樣的級別來處理,垃圾處理企業要價高達兩千元左右一噸,“許多食品企業都表示承受不起,或者承受得起的企業也覺得徒增成本而放棄”。
有學者就此指出,對于直接利益相關方銷售商和生產商來說,“僅憑信譽和道德要求其自律,在現階段的中國來說難度頗大”,“處理過期食品需要更科學的綜合措施,也需要各方努力”。
消費者信任大超市維權動力不足今年的6月13日至20日期間是食品安全宣傳周,主題為“人人關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那消費者對過期食品是否又給予足夠的關注呢?
按丹尼斯超市吳經理的說法,“只要沒有小票,超市賣場就對過期產品不予承認”,消費者保留票據、積極維權的意識又怎樣呢?記者隨即對消費者進行了采訪。
在丹尼斯超市的結賬處,記者仔細地觀察了半小時,有多人在結賬完后出商場保安檢查小票時順手丟掉,為此保安還專門準備個桶放被丟棄的小票。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位準備丟掉購物小票的消費者高先生。高先生告訴記者:
“購物小票沒什么用處,你看我買的這些東西,都不怎么值錢,又不是什么值錢的大件,留著小票要是出現什么質量問題了還能退貨,小東西沒必要,也就幾塊錢的事兒。再說,即便十倍賠償又能有幾個錢?還不夠啰嗦的。”
在被問及如果購買了過期食品或者購買的產品質量有問題,如何來維權時,消費者劉先生表示:“這個我還真沒有在意過,我也只是偶爾過來買點東西,要是真的出現了這樣的情況,現在工作這么忙,也沒有時間過來要求賠償。”
在丹尼斯賣場的出口處,記者就過期食品和保留購物小票采訪了兩位剛從賣場買東西出來的消費者。李女士說:
“對于食品,我都會看保質期,對于小票要是沒有什么金額上的問題我都會隨手扔掉,不會保留小票的。我是因為上過一次當,以前從來都不看小票,隨手就扔,從那次之后,我就會看看有沒有錢上的問題,沒有問題一般都會把小票隨手扔掉。”
李女士說:“我從來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買到過期食品),因為我感覺丹尼斯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在丹尼斯買了好多年東西了,從來都沒有出現過什么問題,我一般都不會去小店買東西,因為小店的東西不但貴而且還沒有質量保證。這應該是出于對丹尼斯這樣的大超市的信任吧。”
而另一位馬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自己基本上不會保留購物小票的。對于過期和未過期的產品摻和在一起銷售的情況,馬女士坦言:“我相信丹尼斯,丹尼斯這么大的一個超市,不可能為了幾袋過期食品砸了自己的牌子,我相信丹尼斯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的。”
高翔對于消費者的這種態度既表示理解又表示憂慮:“過期食品問題解決起來難度很大,需要消費者的全體參與,只有人人喊打的氛圍真正形成并具有震懾力,才能遏制坑害消費者的現象。”
據福建日報報道,6月20日,廈門市工商局對外宣布,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從7月1日起,廈門所有食品零售企業必須在經營場所設立“臨過期食品專柜”、食品批發企業要設立“臨過期食品專區”。
當地工商局還要求“臨過期食品專柜”
要有醒目提示:“本柜食品購買后請盡快在保質期內食用。”
高翔對此評論:“點點滴滴都是進步。”但他覺得,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過期食品特別是修改生產日期的問題,“還是需要尋求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