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沃爾瑪“綠色豬肉造假事件”尚未塵埃落定之際,長沙市工商局13日向記者獨家披露,對一起被長沙市民發現的沃爾瑪、家樂福幾家門店銷售“改期”食品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收繳貨物、罰款等處罰。(10月14日《經濟參考報》)
相對于“綠色豬肉”造假事件后,重慶沃爾瑪被重罰269萬元,7家在渝分店停業整頓15天,部分涉案沃爾瑪員工被拘等重罰措施,長沙沃爾瑪、家樂福等相關門店售賣“改期”食品的行為受到的處罰僅僅是罰款一萬元,而被沒收的違法所得、收繳的貨物等處罰全都由沃爾瑪等超市的供貨商所承擔,理由是,在臨近過期的食品上涂改日期的并非沃爾瑪,而是上游的供貨商們。
當然,“綠色豬肉”造假,與售賣“改期”食品不可同日而語。一個是拿普通豬肉充當“綠色豬肉”售賣以假亂真以牟取高額利潤;一個則是僅售賣“改期”食品,并未參與對食品進行改期的違法行為。處罰一重一輕,貌似十分合理。但,對于沃爾瑪們售改期食品,這板子打得未免太輕了。
首先,沃爾瑪、家樂福等大型連鎖超市,并非事先不知情上游供貨商及生產商們篡改食品日期的行為,而是早已對這一行業內的潛規則深諳于心,不僅如此還打著“全球采購”的光鮮大旗,私底下卻與一些低資質的中小經銷商、代理商乃至各種大市場經營戶打得火熱。
其次,對于滯銷于門店且臨近過期大限的食品,超市方可依據不成文的行規向上游供貨商無條件退貨,而供貨商則將因退還的損失轉嫁給生產商。然而,處于商業流通領域“食物鏈”頂端的沃爾瑪卻能高枕無憂:對過期的食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過期的食品賣不完可無條件退還,萬一被查處也只需承擔對進場的食品進行安全檢查的失察之責。區區一萬元,不過爾耳。
最后,至于沃爾瑪們所謂的審核檢查水平不比買菜大媽們更高,這不止是能力不足的問題,更關乎食品終端銷售者的責任問題。
與重慶家樂福售賣的假“綠色豬肉”相比,消費者是花了“綠色豬肉”的高價買了普通豬肉,對健康大概是無害的。可是,過期的食品終究是要上老百姓的餐桌的,長沙沃爾瑪、家樂福售賣食品的日期據報道說可在三年內任意更改。倘若豬肉能保存三年之久,長沙市民豈不是都吃到三年前的陳年豬肉了,實在可怕!
要從根本上杜絕“改期”食品問題,監管部門的板子還需揪準對象重些打。重罰之下,售假的沃爾瑪們必然不敢輕舉妄動,限制住終端銷售,才能讓流通和生產領域的造假難有市場。
來源:中金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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