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價、無保質期和安全技術說明、異地小代工廠生產,這個世界500強公司的產品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李小曉
山東紅日阿康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紅日阿康”)是一家生產化肥的中俄合資企業,是國內規模最大的硫基NPK復合肥制造商。
今年6月,根據美國亞什蘭集團公司(下稱“亞什蘭”,ASH.NY)在華獨資企業亞什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加藥方案》,紅日阿康采用了亞什蘭的殺菌滅藻劑BS3001、緩蝕劑189C、殺菌滅藻劑SS2500、分散劑11—644等系列水處理藥劑產品。
然而,在使用了BS3001之后,紅日阿康的循環水系統的殺菌效果卻持續降低,直到7月26日發生嚴重污堵,循環水系統全面癱瘓。鮑廠長不得不下令全面停產,并且花費了十幾個小時來緊急清理該系統。
紅日阿康憤怒了。他們找到亞什蘭產品的分銷商上海恒鼎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恒鼎”)負責人鄂江華,要求立即終止雙方合作;鄂江華也憤怒了,她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亞什蘭的藥劑不僅造成了紅日阿康停產,還給恒鼎帶來了名譽和經濟損失,我要上訴,我要讓他們賠我100萬。”
天價漂白水
鄂江華指出,沒效果的BS3001并不便宜。市場上均價800元/噸的次氯酸鈉溶液,也就是通常說的漂白水,加上亞什蘭的標簽之后就身價倍增,變成了4000元/噸。
“BS3001就是漂白水。”亞什蘭公司法務陸璐坦誠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為什么同一種產品,價格卻是市場價的5倍?亞什蘭中國區銷售負責人劉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每個公司有自己的定價政策。就像蘋果iPad的生產成本聽說只有120美元,但它賣到400美元也有人愿意買。”
記者與鄂江華一起查看了同一批貨中還沒有用完的幾桶BS3001藥劑發現,這款化工行業里的“蘋果”,包裝上只印著生產日期,卻只字未提保質期或過期時間。而在儲存方法上,包裝也只注明“存放處須加鎖”,并沒有給出詳細的指示。
對于化工領域的人來說,亞什蘭是一個如雷貫耳的名字。作為《財富》雜志認定的世界500強企業,貼著亞什蘭商標的化工產品,就像電腦行業的蘋果,被人們認可和信賴。
“內行的人都知道,次氯酸鈉保質期非常短,對儲藏環境要求也很高。必須放在通風陰涼的地方,即便如此,冬天最多3個月,夏天連一個月都不到,氯就會跑沒了。” 亞什蘭前任技術總監劉石方(化名)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事發之后,紅日阿康立即檢測了現場剩余的號稱含氯量12.5%~20%的藥劑,鄂江華憤憤地告訴記者:“我們檢測到的完全就是白水。”
劉毅對此的答復是:“你現在說我們的產品沒有效果已經太晚了。在正常情況下,我們會給客戶一些檢測指標,如果一周內檢測產品不符合要求,就有理由退貨。但一周不檢測,過了一個月說產品無效,就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BS3001的外包裝不符合上述規定。
對此,劉毅表示,他曾經無數次在電話里告訴鄂江華儲藏注意事項,并指出紅日阿康的儲藏方式有誤,只是對方一直沒有改正。
鄂江華反駁稱,聯系一直身在新加坡的劉毅很困難,劉毅也從未提供任何儲藏方式的信息。按照包裝上僅有的“存放處須加鎖”建議,鄂江華一直將BS3001與一般化學品一同儲藏在一個倉庫里,但進入夏天,沒有空調的倉庫很難保證氯的儲藏環境。
陸璐則對《中國經濟周刊》解釋道,公司一般是在合同/產品出廠檢測報告中注明化工產品的質保期,產品出廠檢測報告是隨貨提供給客戶,供客戶按其中列明的技術指標查驗產品;而對于產品的儲存方法,在安全技術說明書中有明確。因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很多,一般僅在產品外包裝上注明化工產品的安全警示信息。
然而,陸璐提到的這份化工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紅日阿康從始至終沒有見到。鄂江華也表示,“亞什蘭實際根本沒有依照規定隨貨提供MSDS及其他有關證明”。
劉石方指出,“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賣方都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性的法律文件。MSDS應該隨每一批貨物提供,這是賣方的法律義務之一。”
對此,陸璐表示,“這是一個常規的文件,我們給客戶的時候,也不會要求客戶簽收,所以我們現在確實拿不出客戶的簽收文件。但我們詢問了其他客戶,目前沒有此類的抱怨。”陸璐同時指出,提供MSDS固然是企業的義務,但作為客戶,也應該主動索取。
國際名牌卻出自代工小廠
事實上,最讓鄂江華忍無可忍的,是這批貨居然是從南京發來的。鄂江華憤憤地指著產品包裝說:“就像它印在包裝上的一樣,亞什蘭在中國的唯一工廠在上海,是上海赫克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赫克力士’)。但事實上這天價的漂白水卻是南京不知名的小廠生產的。這是絕對的欺詐。”
鄂江華這批貨物的外包裝上面印著:“上海莘莊工業區申富路688號,上海赫克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亞什蘭的發貨通知單上的發貨地點也寫著上海。然而,與這些信息不相符的是,之后的收貨過磅單上卻顯示發貨單位為“南京長營化工廠”。
劉石方指出,亞什蘭曾經在中國有兩個工廠,一個在南京,一個在上海。然而南京的工廠2009年就被賣掉了。
上述律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且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如果印刷廠址和實際廠址不符,則可能構成欺詐。
對此,劉毅承認南京長營化工廠是亞什蘭的代工工廠,但并沒有解釋為什么商標上寫的是上海工廠廠址的問題。陸璐則表示,讓南京的廠生產是為了合理控制運輸成本、縮短向客戶的供貨時間。BS3001產品也是根據亞什蘭的指示,從南京直接運送至客戶處。“今年7月份,我們發生了一次內部的業務轉移。原本是我們上海工廠從事銷售行為,但從7月份開始,整個業務從工廠轉入了亞什蘭總部。而這一批產品的商標正好處在過渡的過程中,因此在系統的更新還沒來得及體現出來。”
委屈的鄂江華表示,“我的訴狀已經擬好,10月底前就會正式上訴。”
亞什蘭“很委屈”
同樣覺得“委屈”的還有亞什蘭。劉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紅日阿康的事故原因絕非亞什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而是由于對方的預算有限,因此無法達到理想的效果。
“他們把費用壓得很低,我們也說過,這個費用肯定是做不好的。”劉毅表示,“我們之間就是最簡單的供貨關系,他們下訂單,我們發貨。我們之間沒有協議規定產品必須達到某種效果。”
面對起訴,劉毅表示“很冤枉”,他指出,鄂江華幾年前也曾是亞什蘭員工,之后“撬走”了紅日阿康等幾個大客戶,離開亞什蘭自謀生路。念在老同事的情分上,劉毅等人一直在像幫助朋友一樣幫助鄂江華,不僅繼續給她供貨,還經常提供免費的方案咨詢等等。“我們以為我們幫了朋友一個忙,結果現在出了這樣的事情,我們都很無可奈何。”
陸璐告訴記者,“我們試圖請她到上海的工廠,來仔細討論這件事情。這其實也是一次很正常的商業糾紛,我們希望面對面來討論她的索賠金額、和解方案等。她當時也表示理解。我也安排了相應的銷售和技術負責人,但她來了之后就表示要錄音,我們認為這不能接受,就不歡而散了。”
陸璐表示,國慶節前亞什蘭已收到恒鼎發來的律師函。“如果她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我們也會做好應訴的準備,我們歡迎她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