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記者的提問,張小姐表示快遞行業確實有相關的規定,接受賠償的人必須是發件人或發件人指定的受益人,而楊先生是收件人,匯通一直要求楊先生聯系發件人來處理這起投訴的事,但是楊先生拒絕聯系發件人,所以匯通沒有辦法給楊先生辦理賠償。
近些年來,網絡購物的高速發展帶動快遞行業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由于業務量加大,快遞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開始面臨很多問題:延時、丟失、損毀、被盜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給很多消費者造成損失和困擾。而其中更令人不解的是,由于快遞業自身的某些規定,作為消費者的收件方有時候竟然面臨投訴無門、索賠無據的尷尬境地,讓人苦惱不已。
延時六七天,“快遞”變成“慢遞”
蘭州的楊先生遇到的事就是一個例子,今年6月份發生的一件快遞糾紛,讓他至今耿耿于懷。說起快遞延時自己卻投訴無門的事,楊先生忿忿不平,對記者大倒苦水,對快遞公司的延時錯誤和一味推脫的服務態度感到難于接受,尤其難于接受的是自己作為消費者竟然被告知無權投訴,實在令人氣憤。
今年6月10日,楊先生的一個到付快件被發件方從遼寧營口發出,里面裝的是一個發件方匯給收件人的10萬銀行匯票相關證明,票號是B000005735730。當時接這筆快遞業務的是匯通快遞公司,按照一般的情況,應該三四天后,也就是6月13或14日快件就可以到達蘭州楊先生處。由于快件里面的銀行匯票相關證明對楊先生非常重要,延遲將造成很大的損失和麻煩,所以楊先生心里很著急,在13號沒有收到快件時就開始打匯通快遞的客服熱線。然而讓楊先生郁悶的是,幾次查詢都沒有結果,快件卻遲遲未能到達,這讓楊先生焦慮不安,心里備受煎熬。如此直到6月20日楊先生才收到快件,結束了他痛苦的等待。但是這時候快件已經延時了好幾天,給楊先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事后楊先生覺得匯通快遞的服務實在太差,快件嚴重延誤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必須有個說法。經過多方查證,楊先生認為匯通快遞公司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必須給自己一個滿意的回復:第一,發件人6月10日發快件給匯通快遞的,可是匯通在6月12日才登記錄入,為什么要延誤兩天呢?第二,即使是6月12日發出,也不應該是20日才到,其路線是否有問題呢?第三,根據匯通快遞的網絡查詢系統顯示,這個快件18號就到了蘭州,可為什么20號才送到自己的手上呢?收件人無權投訴?
對于楊先生的問題,匯通快遞的客服人員開始是推脫,后來承認錄入延時可能是收件站點出了問題,路線則是高層決定的,對于楊先生的質疑無可奉告,而18號到蘭州卻號才送給楊先生,這個原因需要查查蘭州站點。
不管怎么說,匯通快遞是承認自己延時了,但是談到投訴賠償問題時,匯通快遞的客服人員以楊先生是收件人為由不予受理,說必須聯系發件人來處理投訴賠償事宜。然而楊先生跟發件人只是生意關系,關系隔了好幾層,一時聯系不上,也不方便聯系對方投訴,而且楊先生認為這個快件是到付的形式,自己是付費的人,也是受害方,憑什么自己就不能投訴維權呢?
對于楊先生的投訴要求,匯通快遞公司始終不予理會,總是以行業的規定為由,堅持需要發件人來投訴,他們才會接受。楊先生多次交涉都無果,對此極為氣憤。后來聯系到本刊記者,講訴了自己投訴無門的遭遇,同時在國家郵政局的網站進行申訴,目前正在等待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