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客戶失去購買經適房資格 被認定侵權賠償2萬精神撫慰金
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 中大恒基公司利用其辦理租賃業務時掌握的客戶信息,進行虛假網簽,致使客戶石女士被取消購買經適房資格。石女士為此將中大恒基公司和虛假網簽的賣方婁女士訴至法院。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中介撤銷網簽,并協助石女士恢復經適房資格,賠償石女士精神撫慰金2萬元。
石女士說,今年年初,她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申請經過她所屬城區住保辦初審,已經確認合格并予以公示,后上報到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審核。但是今年3月,住房保障辦公室電話通知她,由于查詢到她名下已購買了一套位于朝陽區甜水園北里的房屋,因此其資格審核未能通過。
石女士調查后發現,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存量房網上簽約合同登記資料顯示,她曾在2007年10月以123萬元的價格從婁女士處購買一套房屋,交易狀態為有效未過戶,簽約機構為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公司,原來是她的身份信息被中介和賣方利用,在政府相關管理網站上進行了虛假網簽。
石女士認為,此舉不但導致她購買經適房的申請被駁回,還引起社會誤解,認為她騙購經濟適用房,嚴重損害了其名譽。她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姓名權和名譽權,撤銷網簽;向她公開賠禮道歉、向有關部門作出解釋、消除影響,并賠償她延遲購房的房屋使用費1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庭審中中大恒基公司承認石女士所訴的是事實,他們稱是因該公司工作人員失誤造成,沒有故意侵犯其姓名權。
婁女士辯稱,她只是在中大恒基公司出租過房,從未賣過房,更未與中大恒基公司串通買賣,她也是受害者。
法院審理認為,房地產經紀公司進行網簽需要買賣雙方簽約、審核等一系列程序,不可能因為簡單失誤所致,且中大恒基公司對其工作人員行為負有管理約束的責任,因此其辯稱網簽是員工失誤造成、不存在侵權故意的辯稱,法院不予采信。
考慮到經適房購買資格的取得對石女士具有重大意義,而虛假網簽影響了其購買經適房資格,會給石女士帶來精神上的壓力和痛苦,因此法院對石女士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的主張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由中大恒基公司配合石女士撤銷網簽,向有關政府部門說明情況消除影響,并向石女士書面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由于撤銷網簽需三方一同辦理,法院要求婁女士協助石女士撤銷網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