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餐廳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作出一審判決
本報訊(記者 王巍 通訊員 劉惠楠)王先生在肯德基就餐時,發現漢堡邊緣已經發霉,他將肯德基訴至法院。據悉,法院認定肯德基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判決肯德基十倍賠償消費者損失。
消費者王先生訴稱,2011年5月12日中午,他在肯德基安貞橋餐廳就餐時點了兩份15元豪華午餐。吃到第二個漢堡時,他無意中發現漢堡邊緣有霉點,于是拿著漢堡來到點餐臺,要值班經理給個說法。
對此經理解釋,霉點是面包生產廠家的問題,與肯德基無關。對于霉變的漢堡,雙方均在第一時間進行了拍照。
事發后,王先生將霉變的漢堡冷凍在冰箱中,并于第二日通過肯德基官方網站向肯德基總部進行了投訴?系禄鶆t邀請王先生于5月15日前往肯德基安貞橋餐廳解決此事。因為王先生堅持肯德基一方公開道歉,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
王先生認為,肯德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故要求肯德基提供面包檢驗合格記錄,書面賠禮道歉,賠償財產損失300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并負擔訴訟費。
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在庭審中表示,公司曾向當班餐廳員工進行核實,員工認為漢堡并不存在發霉問題,所以公司認為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法院依據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的規定,一審判決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賠償王先生100元。
●判決理由
肯德基存有過錯 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肯德基作為餐飲企業,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根據現有的證據可以認定,肯德基提供的食品不能食用,鑒于王先生所購漢堡上存在疑似霉點的異物,肯德基應依法賠償王先生的合理損失。
因王先生并未食用該漢堡,其權益未因此受到進一步侵害,因此王先生主張該公司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
肯德基作為食品銷售者,未能謹慎審查其所出售食品,使得消費者購買了存有缺陷的產品,肯德基對此存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后,雙方均未對此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