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黃金周期間,我開車和家人一起去福建廈門市旅游。沒想到,經歷了一連串的停車收費“奇遇”。
10月2日上午,我開車到市中心中山路準備和家人逛街。當我把車停靠在工商銀行路邊時,一個身穿制服、手拿票據的工作人員走過來要收費20元,并說是預收費,多還少補。我看她的“證件”齊全,應該是“正規軍”,就交了20元。大概2小時10分鐘后,我回去取車,被告知滿2小時不滿3小時就按3小時計時收費18元。僅多10分鐘就要付1小時的停車費,我為此跟她理論了一番,沒多久她就“投降”了,只收取了15元,并且還給了發票。我妻子在車上美美地表揚了我幾句,只是沒多久我便從“天上”掉到“地下”——發票居然是過期的!
第二天,我開車前往廈門南普陀景點。剛下車,只見一個看起來忠厚老實的婦女湊到我面前,低聲地說:“收費,10元。”由于家人急于進景點游玩,我沒多想便給了她10元。中午約12點,我們從景點回來取車,這時,一個佩戴證件的工作人員走過來又要收費。我趕緊摸口袋找票據,才想起當時太過匆忙忘記索取發票了。再仔細巡視周圍,已不見那個“老實”收費女的蹤影,我才知道上了當。無奈之下,只得老老實實地再次交納停車費。
好不容易和家人一起出游,本想徹底放松心情,卻讓停車亂收費添了堵。
江西石城縣 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