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8月1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英國廣告標準局最近對化妝品廣告發布禁令,矛頭直指法國化妝品巨頭歐萊雅旗下的美寶蓮和蘭蔻品牌的兩個平面廣告,理由是這兩個廣告在后期制作的時候有意美化模特,誤導消費者,其中幾款產品在中國也是有銷售的,但是國內的相關部門卻沒有絲毫的動靜,這引起了巨大的爭議。經濟之聲的特約評論員、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邱寶昌對此發表了評論。
主持人:在英國,化妝品廣告被禁播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5年的時候,兩部同樣來自歐萊雅的護膚品廣告曾被禁播,原因是商家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支持廣告中所說的這些功效。但是在英國聲勢浩大的禁播懲罰之后,我國的相關部門卻沒有絲毫的動靜。您認為在我國,涉及這種問題的廣告有必要被禁播嗎?
邱寶昌:大家對它有質疑、有異議非常正常,在英國它因為消費者夸大功能被禁播,在中國卻能夠堂而皇之的不受干擾,這說明了一個問題,就是監管的標準不同。英國監管的標準對廣告的真實性、含有虛假成份比較嚴。而我們有廣告法,有廣告管理條例,也有相應的廣告管理辦法,都要求化妝品要真實合法,不得夸大功能弄虛作假。但是很多此類廣告通過PS或者美白模特,給人感覺化妝品有很好的功能。這種情況下,廣告法規怎么能夠更加明確具體,有針對性的進行規制,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主持人:對代言人形象過度修飾到底是不是屬于虛假宣傳,應該說目前法律還沒有定論。比如說到底怎么算修飾過度呢?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您怎么界定廣告離得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呢?
邱寶昌:在對產品商品的使用上,廣告宣傳必須要真實,沒有這種功能,不能虛構。在這里可以講一個很典型的案子,廣告法里面希望廣告代言人不是責任主體,在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第55條當中,自然人代言虛假廣告要承擔連帶責任,什么意思呢?我們對廣告的要求一定要真實合法,代言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希望廣告法對廣告代言人要加大責任。
界定化妝品廣告是否夸大宣傳其實很簡單,功能化妝品是自然的一種功效,達到了一種美化的效果,但是現在通過虛構的方式,通過化妝等手段在照片中去修飾,使人感覺被誤導,就是用了這個化妝品就能達到這個效果,這就是虛假,夸大了功能。
主持人:那么,我們如何解決監管的問題呢?
邱寶昌:焦點不是在監管不力上。因為行政監管要有法律法規,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監管就是濫用行政權力。所以首先必須要完善法律法規,然后才能談監管。國外的幾次禁播到國內沒有實質性的反映,這說明我們的廣告法要與時俱進。
現行的法規從實施到現在已經16、17年,廣告市場發生了很多的變化,廣告法律法規也應該做相應的修訂和完善,現在企業都是和國際接軌的,在涉及到人民生命健康,對食品、化妝品的監管也應該與國際接軌。我們在立法上,法理法規完善上、標準制定上應該更加嚴格一些,這對經營者是一種政策,對消費者、對公眾是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