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房,卻收到了法院傳票,因拖欠20多萬元房貸被銀行起訴了。經(jīng)兩年多的審理,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貸款申請等文書上簽字均系偽造,銀行起訴房產(chǎn)公司、王先生的訴訟要求全部被駁回。
目前,為恢復良好信用記錄,王先生將銀行告上了法庭,偽造簽名套取房貸一案,公安機關已展開調(diào)查。
莫名成了被告
2009年9月,王先生收到了夷陵區(qū)法院的傳票和起訴書。
原告是夷陵區(qū)一家銀行。銀行稱,王先生購買了位于西陵區(qū)環(huán)城東路一套住房,向銀行貸款29萬元,按期還房貸數(shù)萬元后,已有200多天未及時還款。
為王先生提供擔保的某房地產(chǎn)公司,也一同成了被告,銀行要求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從來就沒有買過房子,怎么會拖欠房貸呢?”收到起訴書后,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王先生想起了兩個月前的遭遇:準備買房向該銀行申請房貸時,對方經(jīng)查詢后予以拒絕,稱他有不良信用記錄。“我還沒找銀行理論清楚呢,怎么就成了被告?”
銀行稱有證據(jù)
對王先生的疑問,銀行稱,2004年7月,王先生夫婦買商品房時,向該行借款人民幣29萬元,借款期限20年,并在該行住所地簽訂了《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和《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合同約定,王先生如果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超過90日,銀行有權將已發(fā)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簽訂合同當天,房地產(chǎn)公司向銀行出具了不可撤銷擔保函,承諾在房屋他項權證辦到王先生之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此后,銀行依約發(fā)放了貸款,王先生購買了位于西陵區(qū)環(huán)城東路的一套房屋。
然而,王先生借款后,既不依約辦理抵押登記、也不履行還款義務,經(jīng)多次催收無果,截至2009年7月,王先生已逾期還款達222天,逾期貸款本息和未到期貸款本息合計26萬多元。
因此,銀行請求法院判令王先生償還全部貸款、支付銀行律師代理費用,并由王先生的妻子與房地產(chǎn)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名字是誰簽的?
對銀行的指控,王先生予以否認。王先生稱,他從未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和《住房貸款抵押合同》,也未購買位于西陵區(qū)環(huán)城東路的房屋。
王先生說,上述兩合同為銀行與房地產(chǎn)公司串通非法偽造的,他對此毫不知情。合同上的簽名也不是他的筆跡,請求法院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
房地產(chǎn)公司在審理期間也不停 “喊冤”。房地產(chǎn)公司稱,銀行所述與事實不符,這筆購房款在該公司賬目上也沒有顯示,這筆借款已涉嫌犯罪。
房地產(chǎn)公司表示,如果銀行與王先生的借款合同不成立,那么該公司的擔保也是不能成立的。
合同上的簽名真?zhèn)危闪税讣慕裹c。
筆跡確系偽造
經(jīng)王先生申請,借款合同上的簽名被法院送到武漢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
去年4月,經(jīng)權威鑒定,兩份合同上的簽名及指紋均不是王先生所留。
鑒定結果出爐后,銀行有工作人員指證,曾“親眼”看到王先生簽訂合同,借款憑證上的簽名及指紋是王先生所留。
由于鑒定過程復雜,法院再度將借款憑證送往武漢鑒定。
今年年初,鑒定結果再度顯示,借款憑證上的簽名及指紋都不是王先生的。
房主另有其人
夷陵區(qū)法院主辦此案的法官介紹,為此案進行筆跡鑒定的機構,具有權威性,可充分證明兩份合同及借款憑證上的簽名及指紋,不是王先生書寫的。
法院同時查明,銀行提供的《住房貸款抵押合同》中,用于抵押的位于西陵區(qū)環(huán)城東路的房屋業(yè)主另有其人,辦理了合法有效的購房手續(xù)。
法院認為,銀行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王先生是該筆借款的借款人。因此,銀行要求被告王先生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理由不能成立,王先生的妻子也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另外,銀行要求房地產(chǎn)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雖然該筆借款轉(zhuǎn)賬至該房地產(chǎn)公司的銀行賬戶,但銀行提供的房地產(chǎn)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函中,約定被擔保人為王先生,因王先生未在銀行借款,該擔保函應屬無效,故銀行要求房地產(chǎn)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最終作出判決,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
警方介入調(diào)查
“我的當事人當時一眼就認出簽名是偽造的。”昨日,為王先生辯護的前鋒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名勝介紹,盡管為澄清王先生的“冤情”,花費了頗多周折,進行了大量的調(diào)查取證,但開庭審理期間的辯護非常簡單:簽名和指紋都是偽造的,沒有購買銀行所稱的房屋,也沒有貸款一分錢。
究竟是誰偽造了王先生的簽名和指紋,套取銀行貸款?屈律師介紹,目前,王先生和房產(chǎn)公司都已報案,警方已介入調(diào)查。
王先生的身份資料怎么會被別人利用呢?屈律師分析,有一次王先生在應聘時,提供了詳細資料,可能身份資料泄露了,被不法分子利用。
另外,由于王先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一直沒被取消,王先生已起訴銀行,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等相關損失,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記者 申明 通訊員 馮揚勇 實習生 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