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強拆令貼到家門口 別墅違建被按無主房拆除 質疑城管繞道兒執法——
外籍人士首告城管 上午立案
“我現在在機場,準備先把家人送回香港家中,我擔心過兩天強拆會嚇著她們。”外籍人士李先生在電話中急切地告訴記者。昨天下午,李先生改變原有計劃,拿著加急預訂的機票送走了妻子和1歲多的女兒。這突如其來的變化源自一紙3天前的強拆令。
8月25日,家住海淀上莊翠湖別墅的李先生,發現自家別墅外墻柱子上貼著海淀城管的一紙強拆決定書,注明他家院子的圍欄與兩個陽臺將于9月1日被強制拆除。讓李先生不解的是,強拆令既沒送到他家中,也沒注明他的姓名,“隨便貼出一張紙,還沒聽我解釋就能強拆么?”
認為海淀城管執法程序違法,今天上午,李先生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海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撤銷城管的強拆決定書,法院予以立案。
上午現場
為立案 12小時往返京港
“我凌晨4時到的北京,稍后咱們法院見!”上午8時,李先生打電話給律師。不到12小時往返京港兩地,眼圈發青的李先生苦笑說自己做生意都沒有如此奔波。
昨天下午,李先生送妻女到香港并安頓好后,乘夜航凌晨返回北京。“因為我身份特殊,必須親自前往法院立案。這樣匆忙,是想在強拆前通過法律途徑做最后爭取。”李先生說。
上午10時,李先生及律師向海淀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要求法院撤銷海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作出的《強拆決定書》。
李先生坐在立案庭的等候席上,目不轉睛地望著遞交材料的律師。幾分鐘后,律師得知法官要研究看是否需要補充證據。對于上午能否立案,至少還要等半個小時。
10時50分,法官告訴李先生,法院基本決定予以立案,但需要李先生對訴狀進行修改。即對城管大隊最先貼出的公告提出訴訟,而不是對此后的強拆決定書提起訴訟。李先生表示同意,律師馬上修改起訴書。
突遇強拆
安全起見 業主加了圍欄
2005年,李先生回國投資。他相中了翠湖別墅周圍的風景,購買了該小區A11號別墅。此后,李先生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裝修時,李先生在2樓搭出兩個總面積不過19平方米的小陽臺,同時在院子外加裝了鐵藝透視圍欄。李先生告訴記者,裝圍欄是為了區分自己與鄰居的房屋土地,同時也是安全起見,“小區內經常過車,圍欄可以確保家中小孩老人進出不發生意外。”
“我買別墅時就看中了屋外的景色。裝修的兩處陽臺,一處位于自家車庫屋頂,另一處位于同側房屋二層,均為露天小陽臺。推開門,二樓陽臺正對著一派湖光,搭陽臺是出于生活的需求。”李先生說。
業主納悶 強拆公告“匿名”
7月6日,李先生家的門外,突然張貼出一張城管大隊的公告,稱陽臺和圍欄屬于違法建設,要求在15日內自行拆除。家人趕忙打電話通知正在印尼參加商務活動的李先生。
李先生匆忙回來后發現,該公告上連自己的姓名都沒有,“家里天天都有人在,他們怎么不送進去呢?”李先生咨詢律師后得知,行政處罰決定應該送達本人。
“張貼公告15天后,城管就會作出處罰決定。決定一旦作出,不論我進行復議或是訴訟,都不影響處罰決定的執行。”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后,李先生7月15日寫信向本國使領館求助。10天后,還沒收到回信,李先生發現家門口又貼出一紙強制拆除決定書,明確表示將于9月1日9點半強制拆除他家被認定影響市容的違法建設。
“圍欄和陽臺并沒有違法占地,為什么說我影響市容呢?”讓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即使是拆除違建,城管為什么一直規避自己的名字呢?
他回憶,2009年鄰居家被城管強制拆違建時,無論是公告還是強拆決定書都明確注明了業主的姓名身份,為什么自己家卻要“匿名”拆除呢?
居住5年 為何今日面臨強拆
為什么住了5年多才被告知裝修違法,將被強拆?李先生表示,這與鄰居家的違法建筑被強拆有關,他的鄰居就是當初因為別墅被強拆而知名的國內億萬富翁、百龍建材老總孫寅貴。
2009年,李先生的隔壁孫寅貴在自家別墅內大面積擴建房屋,違建房屋“跨越”公共用地,幾乎貼到李先生家的院墻上。當時李先生的妻子正在懷孕,他向城管部門舉報孫寅貴,孫寅貴家的擴建部分被認定為違法建筑。2009年底,孫寅貴家250余平米違建被拆,地下室違建地面被戳碎回填。當時媒體報道了這一過程。
李先生覺得自己這次面臨強拆就是孫寅貴舉報的。李先生表示,即使他家的裝修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根據《行政法》規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而自家陽臺以及圍欄設置于2005年,早已超過了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即使當時存在違規行為,也不應再給予處罰。
據說別墅被強拆后,孫寅貴將別墅進一步損毀,并在院里埋了許多死魚。記者上午在該小區采訪時看到,他的院中沒有修整跡象,也無人居住。可能因為死魚的緣故,園中的草長得超過一人高。
質疑執法
律師稱城管繞道兒執法
李先生聘請律師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權。他的代理律師王律師表示,城管此舉是在規避李先生的外籍人士身份,繞道兒執法。
王律師說,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要寫清被處罰當事人的姓名,同時要當場交付。如果無法當場交付,就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送達。
“問題就出在這里。”王律師說。城管沒有將公告和強拆決定書當面送達給李先生,即表示李先生當時未在國內。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要通過外交部門,即李先生所在國使領館向他進行送達。或者在涉外媒體(如《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公告6個月視為公告送達。“對城管來說,這兩種送達方式都十分繁雜,且操作性不強。”王律師說。
律師說法
匿名針對無主房屋和私搭亂建
王律師說,城管采取匿名形式發布強拆決定書,是根據《城鄉規劃條例》66條規定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無法確定該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通過在公共媒體或者該建設工程所在地發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設單位或者其所有權人、管理人依法接受處理,公告期間不得少于15日。
公告期間屆滿,仍無法確定建設單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拒不接受處理的,報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強制拆除或者沒收。”
王律師指出,該條規定是針對那些無主房屋和私搭亂建,比如建設工地或者菜市場等為了臨時需要搭的帳篷,找不到主人才會按照該規定予以拆除。
確有強拆 不存在違規
今天上午,海淀城管大隊答復,強拆確有其事,執法人員嚴格按照程序辦理,不存在違規問題。強拆決定書沒有房主名字是因為房主本人不配合造成的。目前,海淀城管大隊已經啟動了強拆程序。
據海淀城管大隊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12月11日,城管大隊拆除該小區A12棟孫寅貴家別墅違建。兩天后,孫向城管部門舉報鄰居A11棟別墅有違建。
2010年1月,上莊城管分隊執法人員到現場勘察、測量,當時一名自稱“管家”的男子予以配合。3月5日, 城管分隊開出談話通知書,要求房主到城管隊接受調查。
3月10日,“管家”到城管隊稱別墅房主叫李天龍,但不能出具委托書,也不能出具房主身份證等材料。此后,執法人員再去現場時,“管家”稱房主孩子太小,表示等孩子百天后就自行拆除違建。
房主不配合將按無主房屋處理
2010年6月11日,執法人員在找不到房主的情況下,要求“管家”將配合調查通知等相關材料轉交房主,要求房主到城管隊調查核實,但房主仍未出現。
同年8月12日,執法人員以郵寄方式送達通知被退回,房主拒收郵件。
而舉報人給出的A11棟別墅房主電話也無人接聽。
在此期間,舉報人多次催促城管部門履行職責,并稱如果不履行將到法院狀告。按照相關規定,房主一直不配合,不出具相關身份證明,城管部門將按照無主房屋進行處理。
2011年7月6日,根據《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的規定,海淀城管大隊在本報和北京市城管局官網上刊登公示,催告違建主人在15日內到城管部門進行主張,房主沒有出現。
城管大隊隨后將違建相關材料上報海淀區政府。7月22日,區政府批準將此處違建按照無主違建予以強制拆除。
城管回應
沒有規劃部門批準就是違法
對于李先生所說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的說法,海淀城管大隊表示此說法不對。
根據相關規定,違建產生后直到被拆除,城管部門都可以進行執法,因為違建不存在時效問題。
對于在自家別墅里裝修是否影響市容的問題,海淀城管大隊稱,只要沒有規劃部門的批準,擴建別墅等行為都是違法的。
文/記者 王巍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