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李俊彥 通訊員 李瓊) 針對澳門個別商家以利誘及誤導方式欺詐內地游客的現象,日前,澳門消費者委員會通過市消委會向內地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在澳門當地出售的手機與電子產品并無“三包”的義務。
澳門消委會表示,澳門地區今年上半年受理電子產品投訴共有321宗,其中涉及游客投訴101宗,占該會處理電子產品投訴總數的31.5%。同時,廣州市消委會從今年1月至今共收到有關“水貨”電子產品的咨詢、投訴共415宗,其中投訴有102宗。
今年5月,消費者劉小姐在天河城四樓iphone4蘋果機專賣行購買一部價值4999元的iphone4手機,當時銷售人員并未告知是水貨,取機回家后發現說明書是繁體字,才懷疑該機是水貨,要求更換國內行貨。經消委會調解,該店才為劉小姐更換回國內行貨。
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的“水貨”手機或電子產品,均不受國家“三包”規定的保護,建議在澳門消費者委員會發出“誠信店”標志的商號選購產品。
來源: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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