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勤)為籠絡、控制組織成員,長壽一涉黑組織為成員發工資、包紅包,并為其償還債務,還為受到法律制裁的組織成員雇請律師。昨日,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智等22人涉黑案。據悉,該組織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強迫交易罪等多項罪名。
糾集刑釋人員殘害群眾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以來,李智先后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在長壽區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逐漸形成了以李智為組織、領導者,吳剛、王峰等人為骨干成員,李鵬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組織中,李智規定組織成員必須聽招呼,有事要請示匯報,“做事”要賣力齊心。李智通過為組織成員發工資、給紅包、幫忙償還債務、為受傷的組織成員提供治療費、為組織成員支付賠償費、潛逃費、為受到法律制裁的組織成員雇請律師等手段籠絡、控制組織成員。
壟斷市場非法獲利
公訴機關還指控稱,該組織采取行賄、強迫交易、串通投標、打擊報復證人、非法買賣、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故意殺人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壟斷了長壽區砂石開采及銷售市場,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并以此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另外,該組織還通過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獲得庇護,在長壽區稱霸一方,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群眾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庭審預計持續三天
公訴機關認為,李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實施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他人商品,情節嚴重;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組織實施故意傷害,致三人輕傷;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1萬元,情節嚴重,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打擊報復證人罪、串通投標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稱,對吳剛等19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其具體行為觸犯的相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陳建強等2名國家工作人員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于該案案情重大復雜,法院預計庭審時間將持續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