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減持超過5%
國投新集昨日發布公告稱,8月18日,公司第三大股東新集煤電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公司8250萬股。本次減持后,新集煤電仍持有公司2185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81%,仍為公司第三大股東。
記者從當日上交所大宗交易專區看到,國投新集此次減持的成交價格為10.94元,據此計算,新集煤電通過此次減持套取了91155萬元的現金。這是近期滬深兩市最大的一筆減持交易,且一日之內減持套現數額如此之高,在A股市場也不多見。
實際上,這并不是新集煤電今年的第一筆減持。國投新集總股本18.5億股,此次減持的部分占公司總股本的4.46%。而早在此次減持之前,新集煤電就早已減持了部分公司股票。今年一季報顯示,截至3月31日,新集煤電持有國投新集31918萬股,僅僅二季度,新集煤電減持國投新集的額度就已經達到了1006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5.44%。
值得一提的是,減持當日,國投新集股價下跌1.07%。昨日收盤,該股再跌1.79%。
被指違反監管規定
不過,這筆巨額減持很快引起了各方注意。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告訴記者,無論是從減持價格還是從減持幅度來看,新集煤電的這筆減持都明顯違反了證監會和國資委的相關監管規定。
據悉,早在2007年7月7日,國資委就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了《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證監會令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令”),要求國有股東未經國務院國資委審批,在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同時,19號令還明確規定:國有股東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于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2009年7月3日,國資委再度發文重申,國有股份轉讓須遵守19號令要求!皟H僅二季度減持就超過了5%,新集煤電在減持前是否嚴格按照19號令要求,拿到了國資委的批文,目前還不得而知。不過,其減持價格折扣過大,這明顯是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該市場人士說。
減持當日國投新集二級市場共成交41569手,成交額4966.97萬元。據此計算,8月18日國投新集加權平均價為11.95元,而新集煤電當日大宗交易減持成交價僅為10.94元,這一成交價格明顯低于19號令的監管要求。
對于此次新集煤電巨額減持國投新集的原因,以及該次減持行為是否違規,記者昨日致電國投新集證券事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減持系股東行為,與上市公司無關。不過對于是否違規這一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了明確否認。她表示,對于19號令是幾年前的文件,其具體內容她并不知情,但新集煤電的減持是在上交所和證監會的雙重監督之下進行的,并且對此新集煤電已經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違規行為。而至于大宗交易成交的折扣較大問題,她解釋:由于減持額度較大,存在一定的折價行為這也是市場通行做法,并無不妥之處。
還有多少監管紅線形同虛設?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由于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眾多,各個時期出臺的文件則更多,但由于時間過長,很多文件和規定成為了被監管層和市場各方遺忘的角落。
實際上,并不只有19號令面臨著形同虛設的尷尬,A股市場如再融資監管辦法目前同樣也同19號令一樣遭到了“被忽略”。
據悉,2008年10月9日,證監會曾明確發文的《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但實際上,據記者統計,有超過70%的上市公司并未達到這一強制性監管條件,卻仍然大把大把地從市場圈走了大量的真金白銀(詳細情況可見本報2011年4月1日5版《A股再融資監管紅線形同虛設》)。
上述分析人士坦言,A股市場的確存在著一些明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存在,這些問題往往被監管層忽略!氨M管有些監管條件可能是監管層根據當時市場情況制定的,并不一定符合現階段市場發展的需要,但即便如此,監管層也不應該對這些文件鎖在抽屜里視而不見,要么即時宣布廢止,要么繼續嚴格按規定執行,以維護監管法律法規的權威與嚴肅性。”商報記者 況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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