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控,趙某在擔任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信息管理部經理期間,利用負責單位計算機網絡管理與維護的職務便利,于2007年至去年先后收受軟件維護項目工程施工方經理李某現金5萬元、購物卡合計3萬元;收受北京市世紀飛馳網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現金6萬元。
(編輯:ok.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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