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蝕牙齒的主因是含有碳酸”
昨天,李先生戴著墨鏡,不茍言笑坐在原告席上。被告一可口可樂公司和被告二超市均派律師出席庭審。
李先生在庭上稱,他自幼牙齒情況良好。4年前,他喜歡上飲用可口可樂,一天不喝上2罐就不過癮。近期,他突然發(fā)現(xiàn)牙齒漸漸松動,并出現(xiàn)一掰就斷的情況,醫(yī)生建議他重新植牙,每顆植牙的價格高達1萬多元。
一次偶然的機會,李先生聽說喝可樂會腐蝕牙齒。于是他上網查詢,搜集了大量此類信息,其中不乏專家和著名機構對此的負面評論,甚至國外有起訴可口可樂公司的案例。李先生認為,這些信息說明,腐蝕牙齒的主要原因是可口可樂中含有碳酸。
李先生發(fā)現(xiàn),可口可樂的包裝上卻對此無只字警示,為此,他將可口可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300多元醫(yī)療費用,并承諾在其產品包裝上注明警示標識。
庭審焦點一:可樂是否損牙?
昨日的庭審上,原被告雙方對于可樂是否腐蝕牙齒展開了激辯。
可口可樂代理律師質證時稱,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出版的《口腔科學》一書中,對于齲齒的病因表述為:多因素疾病,四個因素共同作用才能形成齲齒,即細菌、碳水化合物、牙齒自身狀況和細菌在牙齒上的時間。
該律師強調,齲齒的生成,是在足夠長的時間內牙齒上附著糖,細菌才能進行腐蝕,所以,不注意口腔衛(wèi)生才是導致齲齒的主要原因。而四個形成齲齒因素之一的碳水化合物,也是由糖轉換而來,與可口可樂中加入的二氧化碳沒有直接關系。李先生先雖然列出了碳酸對人體有損害的理論,但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碳酸損害人體,希望法院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聽完此言,李先生情緒激動,稱他愿意拔出牙齒捐獻給國家專業(yè)機構做實驗。
對于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第6份證據(jù),即該產品通過廣東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原告律師提出質疑,稱可口可樂在檢驗時只提交了5個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提交12個檢驗樣品的規(guī)定,所以該檢驗依據(jù)不足,結果不能成立。
對此,可口可樂代理律師回復,將與公司技術人員溝通,并將結果以書面方式上交法院。
庭審焦點二:可樂要標明警示?
李先生向法院出示了自己在超市購買可樂的發(fā)票,以及醫(yī)院的診斷病例,并向法官提交了自己在網上查閱的喝可樂導致牙齒腐蝕的資料。他認為,被告作為碳酸飲料的龍頭企業(yè),卻沒有在產品上注明信息,以提醒消費者喝可樂會導致齲齒,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李先生的代理律師稱,根據(jù)《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志必須真實,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腐蝕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對于李先生的控訴,可口可樂公司方面做了充分的準備,向合議庭出具了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明、碳酸飲料汽水標準、國家衛(wèi)生部對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國家質檢總局食品標識管理法律法規(guī)、廣東產品監(jiān)督檢驗院對產品檢驗認證等6份證據(jù),欲證明產品既符合國家生產標準,在包裝標識方面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
原告稱打官司為了公益
昨天庭審后,李先生告訴記者,他起訴可口可樂不是為了獲得賠償,而是希望可口可樂在包裝上對可能腐蝕牙齒作警示標識。
主審法官提示原被告雙方是否進行和解,由于可口可樂公司方面不能就李先生提出的在產品包裝上注明警示信息上作出讓步,雙方未就和解達成一致,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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