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租房時迷迷糊糊被保證金綁架?租賃合同上涂涂改改是否合法?租違法隔斷房你敢嗎?想要退保證金時甜言蜜語變成恐嚇你該怎么辦?本期《天天·315》關注:中介猛于虎。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日,國家統計局例行發布的7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顯示,與去年7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價格下降的城市只有三亞,降幅為1.1%;持平的城市同樣只有一個——杭州。68個房價同比上漲的城市中,同比漲幅在5.0%以內的城市有39個。從70個重點監測的大中城市房價走勢看,總體雖然仍處在上升通道,但已經出現了停漲的勢頭。房地產調控確實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而來自多家房屋中介公司的統計顯示,今年二季度以來,房租較去年同期提高了約15%,增長較為明顯。
以北京為例,鏈家地產發布的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場租賃成交量同比走高8%左右,全部租賃市場成交約65萬套。上半年全市租金均價為3166元/月/套,同比上漲16%。偉業我愛我家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7月的租金相比2月份,均價上漲161元,漲幅5.2%;1月到7月北京房租均價為3160元/套,相比去年均價2793元,上漲367元,漲幅13%。
從以上數據可以了解,現在在北京租房的人們面臨的壓力,安身之所問題已經成為北漂族的心頭之痛,有分析人士表示因限購又漲租而離開北京的人數很難預計,但確實有不少人因此選擇了別的城市。
租金不斷上漲,一些中介公司在水漲船高的勢頭下,開始坐收漁翁之利。選擇留下的北漂族們在選擇安身之所時可要擦亮眼睛。本周我們接到選擇在北京建國門附近租房的王先生的投訴,他就是迷迷糊糊的租了一個住不了的房子,現在已經成為心頭的痛,搬進去1天,就因發現的問題無法再住下去,現在人雖然已經搬出房子,但支付的4個月房租中介堅決不退,態度也發生了180度大轉變,王先生難以接受。
消費者有話說:已經搬出房子 中介堅決不退預付房租
王先生:我想在單位旁邊找個臨時住處,想找個合租單間,看到單位旁邊路邊貼的小紙條,說公寓單間有電話,這個房子中介公司叫中偉置業,領我看了好幾間房,其中一間我認為比較滿意,中介說,這間房子最緊俏,有七八個人都在搶,如果想訂房子就趕快交定金,明天就租到這個房子。
大概看了一下房子,他們給出定金證明,證明寫的很詳細,但是一般人不會想到很細,不租房子定金最后不退,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個房子在建國門,但是簽約地方在中偉置地總部安貞橋仟村商務樓A座11層。簽約時,里面有很細節內容,比如家具配置狀況,實際上不可能到房間進行對照。合同里面還有個非常特殊的東西,認為如果毀壞家具,必須盡快修好,如果修不好就視為違約,把房子租給別人,把你攆出去。
這里面有非常多陷阱,房子主要是當時看過一眼,里面住人整體感覺還是不錯,具體是里面哪個家具壞了看不到,他們說,已經看過了,用不著再跑到那個地方對照,必須在這簽約交錢,這個合同才能生效,他們根本沒有程序讓你去對照家具。
王先生說的物品交接單在這份合同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記者查看了王先生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這個物品交接單在合同中起很重要的作用。我們來看中偉置地中介公司這份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第一頁第一條第2點,甲方提供給乙方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物品交接單》中具體說明。《物品交接單》經乙方查驗簽署確認意見后,作為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時的驗收依據。甲方會依據這份物品交接單來確認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的好壞。
第三條的第四點中,乙方交付的保證金僅作擔保用途,用于乙方遲交房屋租金應繳納的滯納金與損壞房屋,設備(含家電)的賠償,保證金用于墊付后,乙方應在五日內補足保證金,如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補足保證金及造成的損失部分的欠款補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第六條中還有相關的內容,同樣再次提到乙方交付發現問題要賠付。
記者還注意到合同以外甲乙雙方還簽署了一份安全責任書,責任書的第5條是這樣說的,乙方應愛護房間內物品各項設施。如在居住期間造成室內物品及公共設施損壞乙方應在7日內修復或賠償,如沒有修復或賠償,此合同自動解除,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另租他人,這一條在合同的第五條第5點也有提到。
7日內修復,難道中介公司沒事就會去房屋中轉轉,看看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又沒有修復的,要收回房屋另租他人,加上前面合同中的條款,憑這一條,保證金也就是押金就可以作為賠償的錢了。更重要的是這個物品交接單是附在最后一頁的,記者看到上面“有無損壞”一欄中,什么都沒有填寫。
據王先生介紹,他是和別人合租的,在發現自己合同上的問題時,馬上找到合租的李先生,發現物品清單也是相同,并且在租房時,李先生也表示沒有注意房屋中物品的問題,也是搬進去時才發現,填物品清單時說過這些問題,但是中介只是口頭表達,現在合租的人頻繁更換,李先生表示,覺的自己住在這個房子里很不安心。很快就會搬出這個房子,他還告訴記者中介要來查驗并且收回房子,很擔心押金不能退回,因為合同上寫明以物品交接單作為驗收的依據。
李先生:第一年出來租房子沒什么經驗,沒有核實,后來才發現覺得那里面有很多中介可以利用的漏洞。這個房子本來就不是新房子,很多東西都壞了,那個東西也沒寫損壞程度,收房的時候,也不知道會怎么算。
記者:合同里面寫,乙方也就是你,仔細檢查過房內所有使用物品,驗收無誤后簽署這個物品交接單,你和他之間簽合同的時候不是這樣做的嗎?
李先生:都沒有,當時他跟我們口頭說這些壞的東西到時候收房的時候也不會管,說實話這塊就忽略了。
記者:你當時合同是在哪簽的?
李先生:是在他們公司那邊是在安貞那邊。
記者:簽的時候就沒有查驗物品。
李先生:對。
記者:你現在為什么要搬了呢?
李先生:因為住的人都不認識,決定要換房了。
王先生和李先生投訴時,都說自己發現合同有問題后,才想起上網查詢中偉置地這家經紀公司,因為租房時著急,就沒有想這么多,后來在百度輸入中偉置地后發現,網頁上有很多帖子都是在痛罵這家公司是黑中介,有說押金沒有被退回,有說自己還沒有到租房期限時就被趕出來的,而且自己的物品被放在了居住樓的樓梯口。記者在網上輸入中偉置地,發現了更多的帖子,看來中偉置地的合同不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利益而制定的,王先生和李先生的擔心現在看來也就真的是有必要的了。
百度中關于中偉置地的介紹是這樣的,北京中偉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市場研究、項目策劃、房屋租賃、二手房交易、物業經紀、物業管理等全程服務于一體的專業房地產服務公司,具有國家法 律法規承認的獨立法人資格。記者以承租人的身份到中偉置地房產經紀公司詢問租房的流程,來聽聽他們是如何將房租給承租人的。
商家有話說:只有交了押金,才能領出合同
記者:這個什么時間可以搬進去?
客服:隨時,今天想入住都可以。
記者:合同能看一下嗎?
客服:沒有押金,合同不能給你看。
記者:有押金才能有合同?
客服:對,沒有押金不能拿合同。條款就是,自然老化我們維修,使用不當您來維修,這是雙方共同義務,也希望您別拖欠水電燃氣費,第二次交款是提前30天。
記者:這個房子是跟業主簽,還是跟公司簽。
客服:跟我們公司簽。
記者:那我能看業主的資料嗎?
客服:可以看業主身份證,因為業主是置換房,現在房產證還沒有下來。
記者:為什么還要交衛生費呢?
客服:小區公共區域垃圾清理,每個人都有。
記者:家電如果損壞,一開始是要去看一下吧?
客服:跟業務員在房子里做交接,所有東西都試好了,沒問題了。
記者:我是去房子簽合同嗎?
客服:不是,在這簽,在這簽清單可以不做,到時候您搬入住了跟我們的業務員在房子,如果您入住給我們業務員打電話,做清單財產交接,最后這一頁有這個東西。
記者:到時候會登記有損壞什么的?
客服:對。我不知道您是做什么的,做我們這行月底都是交給物業這邊,就填這個。
記者:月底出業績?
客服:對呀,我們這邊是靠業績吃飯的,尤其是業務員,有多少業績從這里面提成,月底肯定能拿到錢,轉過來不一樣月初就不一樣,常租房子的人都知道,月初和月底的房租價位肯定不一樣。
中介說只有交了定金才能領出合同,承租人就沒有了選擇的權利,定金交給財務入賬的錢,又怎么會輕易再還給你,記者是主動要先看一下租房合同,對方找了半天才拿給記者,象王先生就是交了定金,才看到的合同,所以后悔也來不及了。錄音中還提到這家中介公司是不要中介傭金的,這對很多租房的人來說是很有誘惑力的條件之一,那么中偉置地不賺中介費還怎么賺錢?天下沒有賠本的買賣。再加上中介說房子搶手,租戶也就接受了先交定金再看合同的條件,定金一交才發現合同有問題,已經來不及了,而且中偉置地是交了定金的同時交房租,然后再把合同簽了,據王先生介紹這家中介公司的業務人員在簽完合同后還在合同上修修改改,這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中介費、押金和三個月的房租必須先交了,這個合同才生效,但是提供鑰匙這段時間里,有三天到五天的寬限期,實際上在5天之后,合同才開始。但第二次交房費的時候,我是8月26號起始,故意寫成10月份。
這個合同是8月26號才開始,寫到10月7號,其實中間才40天,所以主管特意說弄錯了,應該是11月份,很多在勾勾抹抹,很多人沒有注意這個月份后面的日期,實際應該在11月26日,這個才符合押一付三,我們讓他再換個合同重寫,他說不可能這樣領導會懲罰他們,一份合同要罰他們300多塊錢,事后蓋章就可以了,他說涂抹沒有關系。
我們看到里面都很難看的很仔細,這也是很重要的現象,其實一般的人認為第一個月交款到三個月之后才可能交第二次款,因為是季付,但剛剛過兩個月你可能就要交款,如果你沒有交款的,后面又有條例,條例規定,如果沒有交每日罰款滯納金是100元,三日就視做違約,所以就可以請別人租,你履約,他就認為你放棄了這些財產。
要解釋一下錄音中王先生提到的第二次交費,他并沒有住,只是中介在簽合同時將合同上填寫的第二次交款日期寫錯了。這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為什么提出重新填寫合同對方還找出種種理由?我們繼續來看王先生的這份合同,合同中的第五條的第3點是這樣寫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繳納租金,逾期不交租金將視為違約。在看第七條,逾期交付房租的,每日加收100元得滯納金,如三日內仍不繳納,甲方視乙方違約,合同終止,并視為乙方放棄房屋內物品所有權,甲方有權開啟房門接納新住戶入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這樣看來如果看不清第二次交付房租的日期,有可能會面臨被強行趕出門的風險。王先生發現問題去找中介退錢,結果被對方恐嚇,并表示堅決不退。關于王先生的這個合同如何處理了,李先生今天的押金是否順利拿回來了,記者會做后續的調查,據記者這期節目中的調查還發現很多中偉置業在租賃房屋時的不合理之處,對于這些可疑的地方,記者會繼續調查。前面提到中偉置地賺的不是傭金,難道中偉置地真的賺的就是這些昧良心的錢?
北京朝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及本節目特約評論員包華對此作出評論。
律師:中介把風險轉嫁給承租人
主持人:合同中的條款是不是已經把風險轉嫁承租人,承租人將會面臨哪些的風險?
裘葉:合同約定很大一部分都是承租人義務,如果承租人違反這些內容,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但合同中沒有出租人應當承擔什么義務,而且因為這個對于承租人的義務規定的相對比較苛刻。按照一般規定,放棄物品所有權,這個在租賃房屋中應當會有一定期限,即使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合同終止以后,出租人也應當給予承租人一定合理期限,讓他搬走物品。
第二,關于裝修設施責任規定,雙方對于物品交接單沒有任何規定,但是在沒有交接清楚,在合同中對這個的規定也比較嚴格,一旦出現問題應當7日內進行維修,如果維修不了就會扣保證金,保證金如果不足,要5天之內把保證金補足,否則出租人也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等等。可能出租人把責任義務都轉嫁到承租人身上,而且自己義務在合同中沒有提到。
專家:中介公司有意為之
主持人:這些是出租人有意設置的合同陷阱?
包華:我認為可以這么理解,大家如果關注到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有一些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示范性的文本,其中有經紀公司區間或者經紀公司代理不同的文本,那些文本的設置都是政府倡導的一些條款設置,應該比較公允。而這個案例里,這家中介公司使用的文本應該是自行草擬,很多條款在設置角度上來講是偏向于出租一方,先付款后簽合同的形式本身跟正常簽約守手法相違背,這種情況之下,我相信承租人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主持人:這是地產經紀公司普遍存在的現象嗎?
包華:我認為還不是普遍的現象,因為大量房地產經紀公司在使用文本時候,多采用北京市政府示范性文本,只要在網站上打印下來,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下,但是這個經紀公司所出現的內容,我認為應該是有意而為之。
律師:消費者可搜集證據主張合同無效
主持人:我們對中介公司篩選有非常嚴格的前期的工作。這個案例中,王先生應該怎么樣去維權?
裘葉:如果他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就應當與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如果這個合同真實存在、有效,他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承擔一些違約責任,因為合同上是明確規定,而且他對這個合同簽字認可。當然在他簽字認可以后,中介公司又再給合同上進行修補,他可以不予認可,因為沒有經過他認可,單方面在上面做了修改。
王先生還可以查詢一下該房屋是不是真實有效,出租人是不是真有權利出租這套房子,如果出租人在沒有得到產權人或者合理產權手續進行出租,說明是無權出租,如果無權出租,可以要求這個合同無效。
主持人:在發現合同問題之后,王先生去找到這家中介公司,結果被恐嚇,中介公司做法是不是違法,面對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又該怎么辦?
裘葉:王先生可以要求報警,如果恐嚇到他人身健康,那肯定是要報警的,這種行為肯定違法。但是也需要搜羅一些證據。如果王先生想主張這個合同有效,還可以收集一些,比如在合同簽訂之初,中介通過一種虛假承諾,威脅他人身安全,其他威脅恐嚇方式,脅迫簽訂這個合同,可以主張這個合同無效。
專家:監管部門需加強監管
主持人:中介租賃合同誰應該來負責任、監管?
包華:根據現在政府出臺的租賃合同的示范文本,主要由工商部門、住建部門、房屋建設部門監管,他們給予出臺一些倡導性的文本或者示范性文本。但是針對于中介公司一些違法的經營行為,先交定金后看合同,合同簽完字后涂涂改改等等,這些行為本身都是違法、違規行為,這些行為應該由房屋主管部門進行監管,因為房屋中介都有相對應資質證書發放,都有相對應的考核標準。因此,我建議,房屋主管部門針對于目前房屋經紀在經營過程中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嚴加約束。